建設部民用建筑設計規(guī)范(JBT16-2008).13.9.17條文明確劃定發(fā)電機屬于火災暫時繼承工作的備用應急電源,應火災發(fā)生時確保持續(xù)供電60分鐘以上。
各類消防用電設備在火災發(fā)生期間,起碼持續(xù)供電時間應知足表13.9.17的劃定。
表13.9.17
消防用電設備在火災發(fā)生期間的起碼持續(xù)供電時間
序號 消防用電設備名稱 持續(xù)供電時間(min)
1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10
2 人工報警器 ≥10
3 各種確認、通報手段 ≥10
4 消火栓、消防泵及自動噴水系統(tǒng) >60
5 水噴霧和泡沫滅火系統(tǒng) >30
6 二氧化碳滅火和干粉滅火系統(tǒng) >60
7 防排煙設備 >60
8 火災廣播 ≥20
9 火災疏散標志照明 ≥30
10 火災暫時繼承工作的備用照明 ≥60
11 避難層備用照明 >60
12 消防電梯 >30
13 直升飛機停機坪照明 >60
注:
1、表中所述列續(xù)供電時間是低尺度,有前提時宜延長。
2、對于高層建筑,序號中的3、4、7、9、12等項,尚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延長。
防火母線不同于耐火母線,防火母線是防止火煙通過母線熱能傳遞到另一個房間或另一個樓層靠近母線的易燃材料著火,耐火母線是確保持續(xù)供電:當發(fā)生火災時確保消防設備正常供電及職員逃生的保障舉措措施。
上一個 : 防火母線槽之母線槽在高層建筑中的應用 下一個 : 樹脂澆注母線廠商告訴你密集型母線槽的在建筑中不同的要求